为了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施用有机类肥料,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5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和《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4〕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拟定了《余杭区有机类肥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征求公议。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生态与植物保护服务站。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马伟洪 联系方式:0571-89517494 联系邮箱:125428378@qq.com 联系地址:文一西路1500号4号楼1410室
附件:1. 余杭区有机类肥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2. 关于《余杭区有机类肥料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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