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关于加快安吉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安吉县经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鑫,0572-5923560,13305833553)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2日 关于加快安吉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 以全省“415X”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产业招引培育力度,重点打造创新型生物医药和创新型医疗器械产业群,加速形成生物医药集群安吉板块。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安吉县内已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对我县注册申请人获得临床试验许可,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承诺在安吉产业化的1类创新生物制品(包含抗体药物、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疫苗等,下同)、1类化学创新药,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奖励,单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按研发阶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资助;对2类改良型生物制品、化学改良型新药,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5%的奖励,单个品种按研发阶段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药物研发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研发投入30%的奖励,单个产品给予最高400万(国家级)元、200万(省级)的资助。对经临床试验的普通三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研发投入20%的奖励,最高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支持医疗美容产品、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对首次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医疗美容药品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励,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产品给予80万元奖励,二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医美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新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50万元资助;取得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每个品种奖补30万元;首次注册获得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的(不包含染发剂、烫发剂等化妆品),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化妆品新原料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4.提升产业化能力。在安吉获得药品注册证并在2年内实现本地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500万元资助。首次在安吉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2年内实现本地产业化的三类、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奖励。 5.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对本县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县生物医药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在本县实现销售结算并当年度委托生产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金额的 5%给予持有人企业相应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本县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本县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当年度承担委托生产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其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金额的 3%给予受托企业相应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对通过欧美日发达国家权威机构批准认证的药品和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单个产品在本县产业化并在一个财务年度实现出口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药品)、50万元(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发达国家开展国际临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创新药和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和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构建产业创新发展环境 7.支持企业生产型设备投资。对当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额均为不含税价)2000万以上的产业化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单台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的2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8.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GLP、GCP、CXO、注册检验、MAH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省级科技、经信等部门认定的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三、附则 1.第1-3条政策已享受我县产业基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重大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 2.本政策自2025年2月X日起施行,原《安吉县制造业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安政办发〔202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政策具体条款由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进行实质审核。以企业当年取得的注册证或通过临床试验的时间为准,相关奖补政策在次年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超过一年时间未申报奖补政策的企业,视同放弃奖补。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药品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享受当年度的本政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