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普陀区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舟山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普陀区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数字经济实际,现起草了《普陀区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3月15日前进行反馈。

联系人:柴静,13750728185(618385)

附件:普陀区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3日



 

普陀区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示范区。根据《普陀区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办〔2025〕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扶持内容

(一)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

1.支持核心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上规或纳统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首年奖励10万元,次年营收继续增长奖励5万元)。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能级提升,上规后年营收首次上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按每上升2000万元一档奖励5万元,年营收保持增长且在1亿元、2亿元、3亿元等台阶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推动平台集聚。对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集聚程度高、带动性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投资方20%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省级以上年度绩效评价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按评价等次给予运营方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提升数字经济服务能力。对新设立的数字经济服务型企业,一年内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投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正式开展运营的,按实际投入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对年度服务本区工业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且实际执行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经核实后给予实际执行金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4.培育新智造企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对投入强度大、项目效益明显的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制造业及其配套的生产型服务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领域的重点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制度。

5.支持产业大脑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或接入区域级、行业级的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生产端和市场端,数字化设备硬件和软件投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推进深度上云应用。引导企业加大5G基础设施改造,推进工业窄带物联网建设,加快实现人机互通、机机互联、工厂互联。支持企业“主动上云、深度用云”,对列入市级、省级“云上企业”或“上云标杆”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数字经济创新示范

7.培育标杆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能力,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或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等资质认证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按资质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数字经济领域获评省级、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8.鼓励业态模式创新。鼓励企业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开发应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创新性解决方案,支持船联网、立体观测网等信息化协同体系建设,按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智能物联、人工智能、信息消费、数据安全、5G应用等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省级、国家级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省级以上大赛三等奖(铜奖)、二等奖(银奖)、一等奖(金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9.加强数字经济活动保障。积极打造“数字海洋品牌”,支持数字经济规划编制、宣传推介、人才引培等核心产业促进活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数字转型、平台建设、技术咨询、业务培训、论坛会议、网络安全等费用支出。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团队、企业信息主管和高技能数字工匠,激励表彰一批先进代表。

二、附则

1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界定。

11.同一项目(内容)符合相关扶持政策两项(含)以上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符合不同级次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次奖励条件的,按从高、补差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上规、荣誉、资质等相关类别奖励,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12.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信用记录良好,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不享受本政策。当年度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13.本意见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月*日期间的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征集部门: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2-13 截止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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