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9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张凯;电话:1381300276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邮箱:1347162528@qq.com;传真:0571-2886912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钱莲英;电话:13588001888;电子邮箱:860285203@qq.com。


附件:

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公开征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征集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5-02-08 截止日期: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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