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9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张凯;电话:1381300276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邮箱:1347162528@qq.com;传真:0571-28869121。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钱莲英;电话:13588001888;电子邮箱:860285203@qq.com。
附件: 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意见征集反馈:关于公开征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