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海宁市教育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教育局。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2日2025年至2月7日 联系人:金瀚杰 联系电话: 0573-87290579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邮编:314400
海宁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海宁市教育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教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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