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有机更新项目房票实施细则(试行)》于2025年1月15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2个自然日的公示期,截至2月1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采纳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兰溪市体育场路75号,兰溪市城乡有机更新服务中心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zjlxyjgx@163.com。
联系人:彭甜甜 联系电话:0579-89011022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