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49号)关于“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12月13日-12月23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政局407办公室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313000) 电话、传真:0572-2655875、0572-2112620,联系人:郑娇。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吴兴区、南浔区民政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社发中心)、财政局: 为保障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确保孤困儿童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作相应提升,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8〕49号)“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关精神,对照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公布的2023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46788元),现将市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从每人每月256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730元。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从每人每月2056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18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 3.其他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4.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三县可参照本通知。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