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16日前反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89581952;邮箱:821657844@qq.com 联系人:向莹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5日
起草说明.wps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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