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0578-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0375

征求时间为:202412412月13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4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你校提交的《关于提高学生收费基准价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为11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的30%。

二、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5年春季入学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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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4 截止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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