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0578-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0375 征求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你校提交的《关于提高学生收费基准价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为11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费首次上浮幅度不得高于基准价的30%。 二、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5年春季入学起开始施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 月 日 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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