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丽计费管[2003]253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关于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0578-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0375 征求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征求意见稿)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你校提交的《关于提高学生学费标准的请示》(学院附中〔2024〕20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丽计费管[2003]2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5年春季入学起开始施行。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学费等标准的批复》(丽发改费管〔2007〕102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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