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8楼,嵊泗县司法局。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力  电话:05805595045    电子邮箱:121458745@qq.com

附件1:《关于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件2:关于《关于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嵊泗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关于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嵊政办发〔2005〕79号

2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嵊政办发〔2007〕39号

3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大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嵊政办发〔2011〕41号

4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嵊党政办发〔2013〕62号

5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嵊党政办发〔2015〕56号

6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嵊党政办发〔2018〕148号

7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嵊政办发〔2021〕40

8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嵊政发〔20221

9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嵊政发〔2022〕16

10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嵊政发〔2022〕8


附件2

《关于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及时清理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2024年7月24日,中共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截止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县按要求部署开展了此项工作,根据清理意见汇总,拟决定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实施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中共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大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理由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1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嵊泗县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嵊政办发〔2005〕79号

对军人及其子女的抚恤优待以市级最新政策为准,此文件不再适用

2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嵊政办发〔2007〕39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发改基综〔2017〕4号)为准,文件不再适用。

3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大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嵊政办发〔2011〕41号

历年交通法律法规修订后对桥梁管理有相关明确规定,文件不再适用。

4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嵊党政办发〔2013〕62号

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截止时间2023年,文件不再适用。

5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嵊党政办发〔2015〕56号

嵊泗县已通过全国国普及普惠县创建,嵊泗县幼儿园已全覆盖公办化近年来,随着出生率逐年下降,现有公办幼儿园班额已出现空余,民办幼儿园已退出历史舞台文件不再适用。

6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嵊党政办发〔2018〕148号

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截止时间2020年,文件不再适用。

7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嵊政办发〔2021〕40

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截止时间2023年,文件不再适用。

8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嵊政发〔20221

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截止时间2023年,文件不再适用。

9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嵊政发〔2022〕16

文件部分内容和目前政策不一致,部分惠企条款已逾期失效;此文件不再适用。

10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嵊政发〔2022〕8

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置换工作已经完成,文件不再适用。




征集部门:嵊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03 截止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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