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确定2025年度台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25年度台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有建议、意见的,可于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台州市司法局立法处,王佳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510397 电子邮箱:tzfzb88511629 @126.com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