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活动,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新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5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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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关于公开征求《新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已于2024年11月27日—12月5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