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确定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附件:关于确定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确定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

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90元。

二、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1:1)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同比例(1:1)分担。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45元/人,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转45元/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按《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5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各地按照《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4〕34号)及时做好2025年度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划拨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关于确定2025年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发布日期:2024-11-26 截止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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