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修订了《龙港市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蒙蒙

通信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行政副中心1号楼3F314室

邮编:325802

联系电话:68671232

电子邮箱:397224364@qq.com

附件:《龙港市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龙港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和预警

3.1价格监测

3.2信息报告

3.3 预警

3.4 先期处置

4.分级应对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应对程序

4.3 一般事件(Ⅳ级)的应对

4.4 较大事件(Ⅲ级)的应对

4.5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对

4.6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对

4.7 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响应

4.8 预案终止

5.应急保障

5.1舆情保障

5.2物资保障

5.3 经费保障

5.4 交通和通信保障

5.5 执法保障

6.预案管理

6.1评估和改进

6.2宣传和培训

6.3责任和奖惩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解释

7.3实施时间




龙港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受突发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龙港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预设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经济发展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龙港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2.1.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1.4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


市指挥部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市指挥部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市指挥部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市指挥部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动用专项调节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承担价格异常上涨期间,市级医药和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

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大超市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粮棉肉等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3)市公安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4)市财政局:按照《龙港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5)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等运输保障。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粮油、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协助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近海运输。负责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调配工作。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正常营业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市场批发情况。

3.监测和预警

3.1价格监测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3.2信息报告

(1)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指挥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应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温州市指挥机构、龙港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3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挥机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4先期处置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事发社区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社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分级应对

4.1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本预案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在全省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

生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波及的范围很广,出现严重抢购或者断供现象,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重大事件(Ⅱ级)

在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含温州市)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广,出现抢购现象,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3)较大事件(Ⅲ级)

在温州市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一般事件(Ⅳ级)

在龙港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4.2分级应对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时,立即进行研究分析,上报本级政府,确认出现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市指挥部确认事件等级,出现较大事件以上应急状态时,报市政府批准,启动本级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4.3一般事件(Ⅳ级)的应对

出现一般事件应急状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级预案,并向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信息报送。事发社区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30 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社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预警状态,价格监测机构在每周一、三、五上午 10:30 前将价格监测数据、分析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3)值班制度。事发社区在 8 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市应指挥部统一协调市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做好舆论引导。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市场秩序。主要发布以下相关消息: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4.4较大事件(Ⅲ级)的应对

出现较大事件应急状态时,温州市政府启动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龙港市层面在Ⅳ级响应基础上,移交指挥权,并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信息报送。事发社区在每日上午10:30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2)价格监测。事发社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预警状态,价格监测机构在每日上午10:30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3)值班制度。事发社区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和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4)动用商品储备和专项调控资金。配合温州市指挥部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没有相应储备的,市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动用专项调控资金,紧急从市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市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5)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市指挥部配合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市经济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6)配合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对外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市场秩序。

4.5重大事件(Ⅱ级)的应对

出现重大事件应急状态时,省应急小组和温州市指挥部共同指挥协调处置。龙港市级层面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市应急小组接到省、温州市指挥机构工作部署,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2)在动用市级商品储备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的情况下,由温州市指挥部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援助,同时挖掘市内生产潜力,增加市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4.6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对

出现特别重大事件应急状态时,省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龙港市级层面在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信息报送。各社区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0:30、下午2:30 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报送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2)价格监测。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预警状态,价格监测机构在每日上午9:30、下午2:30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温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3)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

(4)根据需要做好跨省、跨市、跨县援助物资的接收、配送和供应等工作。

4.7未发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响应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地区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地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4.8预案终止

当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同级应急机构或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转入常态管理。

5.应急保障

5.1 舆情保障

市委宣传统战部等部门根据《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龙港市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新闻发布、网络舆情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工作。

5.2物资保障

市经济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5.3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调节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5.4交通和通信保障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通畅。

5.5执法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6.预案管理

6.1评估和改进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根据《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原则上每 3 年修订1次。

6.2宣传和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做好应急预案宣传。根据《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龙港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根据全市市场价格总体形势,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至少演练1次。

6.3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奖。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龙港市应对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龙办发〔2020〕170号)同时废止。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4年  月  日


征集部门: 龙港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11-25 截止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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