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开展了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出台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拟修改目录(征求意见稿)》《废止(失效)目录(征求意见稿)》《具体价费标准文件清理目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表1、2、3、4)。其中,拟继续有效112件、拟修改37件、拟废止(失效)58件;对149件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具体价费标准文件,建议后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行动态管理,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开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潇迪;联系电话:0571-87056794; 电子邮件:txdlaw@sina.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31002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征求意见稿) 2.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征求意见稿) 3.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含)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 (征求意见稿) 4.2023年(含)以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具体价费标准文件清理目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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