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现将《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反馈,地址:江山市南一街8号,江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救助科,邮编:324100。
二、通过电话反馈,联系人:廖鑫鑫,联系方式:0570-4052264。
江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就高原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2024年度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对我市2024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按照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调整。江山市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363元,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91元/月/人,但该标准低于现行特困标准1430元/月/人,依据就高原则,不予调整。
二、按照低保标准调整。2024年6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489元/月/人,执行时间:2024年6月1日起。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就高原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和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中较高的确定”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根据我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和2024年度低保标准调整情况,拟对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予以调整。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政策依据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调标程序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调整标准有以下两种:
(一)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调整。江山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33363元,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91元/月/人,但该标准低于现行特困标准1430元/月/人,依据就高原则,不予调整。
(二)按照低保标准调整。2024年6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据此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489元/月/人。
二、建议
我市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现行我市低保月标准的1.3倍调整为1489元/人,2024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