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行为,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决定调整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起草了《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意见征求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bqwxqyjzq@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188号科创中心506室,邮编:315336,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郑斌,联系电话:13566606441
附件: 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doc 宁波前湾新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修订说明.docx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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