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体育中考办法中“残疾考生”计分办法的公开意见征求

为保障残疾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体育中考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现对《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9]38号)文件中关于“残疾考生”的计分办法修改如下:

考生因严重肢残、畸形不宜进行与本办法中规定的体育项目有关的体育锻炼及考试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体育考试总分的80%计入体育总分,其中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本项修改从2025年6月毕业的九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现对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来函请寄:舟山市教育局校安与体卫艺处收(地址:临城定沈路423号,邮编:316021)

电子邮箱:244733012@qq.com

联系电话:0580-2600027


联系人:金张丽

附件:1.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pdf

                 2.关于《调整体育中考办法中“残疾考生”计分办法的建议》起草说明.wps



舟山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8日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11-08 截止日期: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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