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废止相关政策文件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4-11-07 截止日期:2024-11-1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推进“两进两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60号)于2021年9月2日颁布,于2021年9月6日开始施行。目前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我局拟申请废止上述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们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江山市江山市区江城北路8号603办公室;

2.通过电话(0570-4018590)将意见反馈至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7日    


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21〕60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办经〔202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推进“两进两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60号)文件。

本通知自10月X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办经〔2024〕7号)要求,对2021年以来出台的宅基地有关文件进行梳理整改。经研究,《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推进“两进两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60号)文件不宜继续使用,根据相关要求,对该文件进行清理。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精神的宅基地有关文件进行纠正,以上1个文件不宜继续使用。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推进“两进两回”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1〕60号)文件。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手机号: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