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制定高频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基准规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联系人。电子邮件请反馈至:178108142@qq.com。 《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范》联系人:徐春雷,电话:85085340。 《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规范》联系人:金鑫,电话:89582131。 《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规范》联系人:陈婧,电话:89581953。 杭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5日 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docx 1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范.doc 3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裁量权基准表.xls 3杭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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