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继续实施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招引新企业、新项目落户三门发展,激发创业创新热情,特延长本意见有效期。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2024102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肖婷,电话:0576-8333-2061,邮箱:1484907290@qq.com,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附件:关于继续实施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继续实施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促进三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租赁县内空置厂房(须纳入网上超市小程序名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

1.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工业企业、出租企业须和属地签订三方协议,符合属地产业导向

2.租赁县内空置厂房投资项目须符合三门县产业准入、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3.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可享受租金补助,补助限额按照附件1执行。同时,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总额。

三、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220日至12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并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初审。

2.县经信局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针对扶持政策条款开展复审。

、其他

1.企业租赁的厂房不得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2.企业当年因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等处罚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3.享受补助的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的,取消补助资格,本政策已享受的补助资金一次性退还

4.本政策自2024****起施行,具体补助办法由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2.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  


附件1

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序号

辖区

限额(元/m2·月)

1

海游街道

16

2

沙柳街道

3

珠岙镇

4

亭旁镇

14

5

经济开发区

6

海润街道

12

7

健跳镇

8

浦坝港镇

9

沿海工业城

 

 

 

 


2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

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

(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享受优惠

政策年限


年限年份

  

情况简介


企业申请

兑现金额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工办)意见

 

(盖章)   

经审核应

兑现金额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征集部门:三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15 截止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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