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招引新企业、新项目落户三门发展,激发创业创新热情,特延长本意见有效期。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2024年10月2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肖婷,电话:0576-8333-2061,邮箱:1484907290@qq.com,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号 附件:关于继续实施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继续实施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成果,有效盘活县内企业空置厂房资源,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促进三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租赁县内空置厂房(须纳入网上超市小程序名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 1.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工业企业、出租企业须和属地签订三方协议,符合属地产业导向。 2.租赁县内空置厂房的投资项目须符合三门县产业准入、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3.出租企业的工业厂房须产权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可享受租金补助,补助限额按照附件1执行。同时,企业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总额。 三、兑现流程 政策兑现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并提供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正式税务发票)、承租方和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初审。 2.县经信局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针对扶持政策条款开展复审。 四、其他 1.企业租赁的厂房不得再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2.企业当年因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等处罚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3.享受补助的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的,取消补助资格,本政策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须一次性退还。 4.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制定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2.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附件1
三门县工业企业厂房补助限额 | 序号 | 辖区 | 限额(元/m2·月) | 1 | 海游街道 | 16 | 2 | 沙柳街道 | 3 | 珠岙镇 | 4 | 亭旁镇 | 14 | 5 | 经济开发区 | 6 | 海润街道 | 12 | 7 | 健跳镇 | 8 | 浦坝港镇 | 9 | 沿海工业城 |
附2
三门县支持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若干政策兑现申报表 金额:万元 申请单位 (章)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
| 享受优惠 政策年限 |
| 年限年份 | 第 年 | 情况简介 |
| 企业申请 兑现金额 |
| 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工办)意见 | (盖章) | 经审核应 兑现金额 |
|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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