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普陀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相关精神和文件要求,现将《普陀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11月9日前反馈至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来函请寄: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东307,联系电话:0580-3262933,联系人:潘女士。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普陀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和《普陀区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求,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且同时符合在普陀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年满18周岁不大于65周岁,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贴息条件

通过普陀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普陀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家庭信用档案

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普陀农商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区大数据中心通过隐私计算方式对调整后名单再次进行大数据碰撞,获得扩中家庭筛选名单后,区财政会同区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筛选后扩中家庭进行联合审核,形成调整后扩中家庭动态名单,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普陀农商行根据调整后名单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政府对普陀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单笔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申报流程

普陀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等资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联合审核。经两家联合审核确认后,区财政局、区农商银行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区农商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

七、绩效管理

普陀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区财政局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期间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征集部门: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30 截止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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