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公告 > 为进一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上的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阳光小伢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拱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实施办法(2023-2025年)》,现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如有意见建议的,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拱墅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沈波 联系电话:0571-85820583 联系邮箱:804696815@qq.com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3日 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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