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进行两年一次清理。经梳理,我局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 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975070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楼君梅;联系电话:0579-82117015。 附件:《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局对2024年8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梳理出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doc 附件2 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doc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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