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完善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财政补助标准,我局代拟了《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

人:朱心怡

联系电话:0573-88098693

联系地址:桐乡市中山东路8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中心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完善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财政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调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积金中心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线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维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牵头制定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指导工作,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核工作。

(四)市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受理、牵头联合审查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供气、排水等管线迁移统筹协调及管线迁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加装电梯具体实施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装电梯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八)市消防救援局:负责加装电梯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九)市公积金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公积金的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镇、街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公示审核、矛盾协调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十)管线单位: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含污水、化粪池)、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涉及管线移位的,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等工作。

三、财政补助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标准: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单一产权(单个楼道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梧桐、凤鸣两个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梧桐、凤鸣两个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道)级财政保障。市、镇(街道)政府出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加装电梯由所有权人承担电梯加装费用。实施年度加装电梯量化考核,给予完成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补助经费,梧桐、凤鸣两个街道市级财政承担70%,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量化考核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

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

 



 


征集部门:桐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23 截止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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