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要求,我委对2024年9月30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邮寄至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091318。 2.传真:0578-2091271。 3.电子邮箱:20793522@qq.com。 征求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1.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意见采纳情况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4/11/21/art_1229218399_604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