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拟订了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点30分。

附件: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59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27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做好筹资、分担等预算安排。

三、本通知筹资标准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关于《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发布日期:2024-10-14 截止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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