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信息反馈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于2019年4月30日颁发,同日开始施行。目前多处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我社拟申请废止该份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们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江山市解放路113号206办公室;
2.通过电话(0570-4023447)将意见反馈至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经研究,决定废止《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
本通知自10月X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经研究《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不宜继续使用,根据相关要求,对该文件进行清理。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对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办理存在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宜继续使用。
三、废止内容
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山市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办发〔2019〕4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