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反馈》
各单位: 因《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杭建市发〔2022〕234号)已废止,我局原于2023年发布的《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已不适合继续执行,现决定予以废止。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616228320@qq.com;或以邮寄到:杭州市北城街55号716室(邮政编码:310015),联系人陆敏,联系电话:89505709。敬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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