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关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丽水市财政局拟对2020年印发的《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207号)进行修订,起草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电话反馈。联系电话:2669182 三、邮件反馈。邮箱地址:372760390@qq.com 四、反馈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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