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搬迁)补偿方法,现就塘栖镇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搬迁)适用范围、补偿内容、安置原则等事项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5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平区塘栖镇人民路300号 邮 编:311106 联 系 人:姚田田 0571-86352171
附件:塘栖镇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搬迁)补偿实施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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