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方案》,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反馈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 系 人:缪翔,联系电话:0577-59920709,联系地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大队蔡家街118号302办公室,邮编:325802,邮箱:(306107247@qq.com)。
附件:龙港市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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