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县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国家战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对《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征税范围的通知》(岱党政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进行部分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7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税政一股221办公室。 联系人:刘明明,电话:0580-4475869,13868222664 电子邮箱:dsxswjxxgk@163.com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5号 邮编:316200
岱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