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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建筑业服务中心),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157804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吕  劼     联系电话:0579-86924472

附件1:《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起草情况说明.docx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9-13 截止日期:2024-10-14
关于《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 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 1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意见未采纳的有1条,相关意见如下:

文件名称

关于《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起草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公众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及依据

1

农村公建为集体土地,诸多乡镇某些村为镇区范围,某些不是镇区范围,为统一标准,建议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否则容易引起不同村之间的不平衡。

未采纳

现行的配套费征收确实存在镇区范围征收,非镇区范围不征收的情况;但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点中明确,针对我市范围内占用集体土地的非农村私人建房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未区分镇区还是非镇区,相对于之前的收费对象更为平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广福东街426号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1578045@qq.com

联系人: 吕 劼     联系电话: 0579-86924472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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