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在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拟废止《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文本可至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col/col1229417972/index.html),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9日前反馈至杭州市司法局。

附件:拟废止规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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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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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坚强

电话:85256648

电子邮箱:sfj@hz.gov.cn


杭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拟废止规章列表


序号

规章名称

废止理由

1

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2002年6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根据2004年9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该规章的内容已被《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2023年8月22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3年10月12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所覆盖,该规章不再应用。因此,拟废止。

2

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该规章自2005年11月施行,部分罚则与《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9月19日浙江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冲突。目前,《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与《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中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以满足杭州市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且《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早,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就同一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差异较大,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拟废止。

3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10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该规章的相关上位法完善,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充分。规章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76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覆盖,且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一致,无修改必要。因此,拟废止。

4

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1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

该规章的相关上位法完善,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充分。规章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1月25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浙江省价格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等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所覆盖,且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一致,个别条款属于“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无修改必要。因此,拟废止。


征集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9-10 截止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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