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27号)等文件精神,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和多平台作用发挥,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我局起草了《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意见征求稿),现予以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5日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71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571-89586623 联系人:钟倩
附件: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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