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0号)《平湖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平安委会〔2024〕7号)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平湖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320号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7968,联系人:朱蕾;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7:30。 附件:《平湖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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