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决定废止《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4〕17号),废止之日起,遵照上述法规、文件执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传真:0574-87362364,电子邮箱地址:748961833@qq.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3日至11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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