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本文件从2024年8月29日至9月2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俞琦;联系电话:15157027570; 电子邮件:hzsdqb@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附件:1、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 2、《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wps
附件2.《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wps 结果反馈: 8月29-9月29日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288.html)进行社会意见征集,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 意见来源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社会意见 | 要求直接按照第二阶段的要求执行,即从2025年1月1日期全面禁止通行。 | 不采纳 | 政策制定按逐步扩大、循序渐进的思路制定,若做大幅度调整,需要重新前期工作,时间上不允许;由小圈逐步扩大到大圈,给相关车主单位预留一定的缓冲期,更有利于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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