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8月26日至9月27日止。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602办公室)。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576-88517923; 传真:0576-88517630; 电子邮件:876952544@qq.com。 附件1:《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并参照近三年考评工作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的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三、修订过程 2024 年 3 月起,我局多次组织相关处室和协会、企业对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进行讨论,参考学习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形成了评审办法初稿。2024 年 5 月,我局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征求意见。2024 年5月,在集中汇总、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评审办法)。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订不得推荐参评市标化优良工地的情形1.将“在接受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检查中,施工单位在该项目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理;项目经理在该项目施工中被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或者黑名单记录”修改为“在接受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企业(总监)在申报项目受到通报(含)及以上处理的;在接受台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检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企业(总监)在申报项目受到通报(含)及以上处理且无文件解除处理的”。2.将“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管理部门通报以上处理”修改为“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含)及以上处理;”。3.新增“在“和合平安工地”、“红色工地”等创建中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事件。”。 (二)修订市级检评得分规则为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好、做优工程项目,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施工项目现场工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对举办各级安全生产类现场会项目加附加分并免于现场检评。举办省部级(含)现场会以上的,加 10 分;举办台州市级现场会的,加5分;举办县(市、区)级现场会的,加3 分。参与各级现场会展示的项目,相应减半加分。” (三)修订房屋市政工程优良工地评分表内容1.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应用的通知》(台建施安委办〔2024〕9 号)相关要求,新增“使用普通钢管悬挑式脚手架的;外架及支模架未应用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为一票否决项,同时新增“盘扣式脚手架”相关检查内容;2.新增“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应廉政文化建设、平安工地、红色工地创建”为一票否决项;3.根据《2024 年度台州市建设施工领域扬尘噪声污染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增“扬尘在线监测和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噪声防控”和“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检查内容;4.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新增“起重机械维保”相关检查内容;5.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检查内容;6.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新增对使用淘汰落后工艺“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或采用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的扣分内容。 附件2: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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