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对《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重新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6日前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邱晓露邮箱。 联系人:邱晓露; 联系电话:0571-89541859 邮箱:619098834@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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