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埭镇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23
  • 信息来源:新埭镇人民政府

现将《新埭镇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398号新埭镇人民政府307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 85625016,联系人:章宇。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16:30。

附件:《新埭镇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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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3 截止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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