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流程相关规定,现将《下达2024年度部分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话的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函请寄: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421,联系电话:0580-3023153,联系人:朱先生。 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0日 关于下达2024年度部分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安置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普陀区部分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9日召开的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安置任务 (一)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等成员单位以及有接收安置任务的主管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安置岗位计划编制、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和接收安置工作。今年省政府共计下达普陀区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10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批人员的安置去向包括普陀区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在舟央企、省属驻舟企业单位,本次安置设置为事业单位一人一岗,国企单位一人多岗选择原则(具体岗位待文件正式发布之日明确下达)。 (二)所有符合安置条件且本人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指令性分配。 三、具体安置要求 (一)安置后待遇。凡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安排,按时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按规定落实好所接收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相关待遇,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确保他们享受与本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职业(工种)、同岗位、同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为投保缴费年限。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后非本人原因不得安排下岗,不得设置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考核期。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二)待安置期间待遇保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从部队结束工资保障的次月至安置单位报到的上月止,社保由社保部门按相关规定落实,经费由负责接收安置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接收安置人员数量保障和发放。 (三)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的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在确认选岗前,由本人向区安置办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经批准并公证后,由区安置办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其他。为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2024年继续实行经济奖励的办法,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接收安置1名符合安置工作要求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一项直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政治任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确保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X月XX日起施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