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024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 2 号) 等文件精神,现对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主城区噪声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合同主要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4年5月27日前反馈至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18号环保综合大楼

电话:0571-88334115 电子邮箱:273595004@qq.com

附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

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1)主城区约46个点位的区域噪声监测服务(昼间),完成时间6月15日前。监测内容:Leq、L10、L50、L90、Lmin、Lmax、SD。

(2)主城区约86个点位交通噪声监测服务(昼间),完成时间6月15日前。监测内容:Leq、L10、L50、L90、Lmin、Lmax、SD、大型车流量和中小型车流量。

(3)按区域、交通噪声点位总数的10%做现场平行质控监测。

(4)主城区区域噪声与交通噪声监测需提供相应监测报告(纸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监测数据表格(电子)。所有监测服务需提供监测时照片3张。1张照片须同时包含监测结束时噪声计监测数据显示界面、GPS信息和现场景物。1张照片包含现场标志物和监测设备(有门牌号的建筑物或标志性建筑),1张照片包含现场平行质控监测。

(5)采购人认为监测数据异常的点位需要进行复测。

(6)噪声监测需要通过以下计量认证:

1、区域环境噪声计量认证,监测方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道路交通噪声计量认证,监测方法《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附件2

评标办法

根据询价小组提供的询价情况及意见,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3

合同主要条款

一、技术服务内容

1.技术要求

(1)主城区约44个点位的区域噪声监测服务(昼间),完成时间5月30日前。监测内容:Leq、L10、L50、L90、Lmin、Lmax、SD。

(2)主城区约88个点位交通噪声监测服务(昼间),完成时间5月30日前。监测内容:Leq、L10、L50、L90、Lmin、Lmax、SD、大型车流量和中小型车流量。

(3)按区域、交通噪声点位总数的10%做现场平行质控监测。

(4)主城区区域噪声与交通噪声监测需提供相应监测报告(纸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监测数据表格(电子)。所有监测服务需提供监测时照片3张。1张照片须同时包含监测结束时噪声计监测数据显示界面、GPS信息和现场景物。1张照片包含现场标志物和监测设备(有门牌号的建筑物或标志性建筑),1张照片包含现场平行质控监测。

(5)采购人认为监测数据异常的点位需要进行复测。

(6)噪声监测需要通过以下计量认证:

1、区域环境噪声计量认证,监测方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道路交通噪声计量认证,监测方法《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成果要求

最终验收前提供所检测噪声点位的检测报告、数据表格、电子照片等。        

3.服务地点

杭州市          

4.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阶段性成果时间:    年     月     日前;

本项目要求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二、验收

验收根据本次项目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甲方负责对项目服务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乙方应全力协助。

验收的依据:(1)国家强制标准;(2)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评标时的相关承诺)。

三、售后服务

乙方须对合同项目提供至少    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服务期内须常年设有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技术专员;

1.   服务期内发生需服务事项,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

2.   乙方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3.   乙方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

4.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服务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

六、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选或做修改)

分二次支付:(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0%,即         元整(¥       元);(2)甲方终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      元整(¥        元)。

1.   甲方支付阶段性成果金额前,应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支付尾款前,应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

2.   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若因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将本合同约定所取得的所有成果用于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如用到涉密信息,交给甲方应进行脱密处理。

八、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十、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

经甲方评估,发现乙方工作任务未达到预定目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或酌情扣减支付剩余工作经费;若工作经费已完全支付给乙方,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提交项目成果,延迟提交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提交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负有赔偿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因解决本争议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约完毕后终止。

结果反馈:

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杭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主城区噪声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合同主要条款起草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953.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征集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5-17 截止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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