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质量,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5月19日前登陆龙湾政府网(www.longwan.gov.cn),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79390423@qq.com(二)通过电话提出意见,电话:0577-86968771 联系人:周光豪。(三)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安防路科技创新大楼7楼708室,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关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的重要战略部署以及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区、科创强区首位战略,持续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力打造浙南科创、人才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提质 (一)支持提升运营绩效。对区级绩效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级绩效考核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区级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孵化载体运营。对2023年以来(含2023年)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或备案,且区级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实际运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费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累计不超过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累计不超过2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二、支持提升专业孵化水平 (三)支持孵化载体提级。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4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再额外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示范孵化基地,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支持科技金融赋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基金,上年度投资自身在孵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投资期超过1年的,按照资金或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投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孵化载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专业技术、检验检测等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为自身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上年度孵化载体为自身在孵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际收费的10%给予服务补助,每家载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优质创业项目导入 (六)支持市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招引1名市外高层次人才(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暂定为E类及以上)全职带项目入驻并创办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载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优质创业项目集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集聚优质入孵企业,对每年新招引落户企业数达到10家及以上的孵化器或每年新招引落户项目数达到15个以上的众创空间,且新落户企业(项目)数分别位列全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第一、二、三名的载体,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落地满1年、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每项分别给予载体运营单位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支持载体提升孵化成效 (八)支持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每培育一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机构0.5万元、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IPO企业,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对众创空间实际备案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备案入驻企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备案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备案入驻企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总产值相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仅计算该年度和上年度都实际备案入驻载体企业的产值)的孵化载体,按总产值相比上年度增加额度的2%给予奖励,每家载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建立企业毕业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培育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3家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培育毕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 则 一、本文所指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内由市级以上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双创载体,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 二、“区级绩效考核”是由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统一组织,对上年度双创载体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照分数进行排序,具体等次根据当年绩效考核办法确定。已享受政府运营费或租金补助的载体不再享受第(二)条政策补助,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且协议考核要求与本政策相同的,不再享受第(六)条、第(八)条政策。 三、“实际出资额”是基金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实际投资且到账的金额,以投资协议、股权变更、银行对账单作为依据。 四、“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且工商、财政隶属关系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五、“新落户企业(项目)数”以温州市科企通平台认定数据为准。 六、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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