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将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之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 二、反馈方式 本指导意见接受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线上 1. 电话联系:孝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0572-5051074 2. 以信件形式寄至孝丰镇人民政府,收件地址:安吉县孝丰镇曙光路87号109办公室,电话0572-5051074 (三)线下 安吉县孝丰镇曙光路87号109办公室 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孝丰镇人民政府关于试点推行“孝爱丰城”医疗互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鼓励农村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基层治理、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试点推行“孝爱丰城”医疗互助促进共同富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部署,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围绕群众所急所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力量,为孝丰镇农村群众提供可靠、有效的补充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致困,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掉队,进一步弘扬乡风文明,促进乡村善治,为全镇共同富裕现代化建设丰富内容,打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未来乡村新模式,贡献共建共治共享品质生活省域范例。 二、基本原则 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村社各自管理”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村委主办、民主决策。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采取各村(社区)各自统筹监管,用于资金的管理和补助支付,在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社)互助资金集中归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设立“医疗互助”科目,独立使用,封闭管理。 三、筹资标准 2024年度孝丰镇“孝爱丰城”医疗互助项目互助资金标准为80元/人/年。 四、筹资渠道 按照“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补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社会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具体比例:镇出资40元/人,村和个人40元/人。原则上群众个人出资不低于30元/人。(其中孝丰社区不参加本项目,三个城镇社区镇出资40元/人,群众个人40元/人)。对在册困难群众等低收入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村级合作社或村社慈善资金全额保障。 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医疗互助项目,以家庭户为单位筹集资金,辖区内群众参与率不低于70%。 五、筹集时间及方式 (一)筹集时间。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摸有意愿、有条件的个人积极参与医疗互助项目,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互助资金筹集工作。 (二)筹集方式。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宣传到位,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医疗互助”科目,各村(社区)筹集资金至该科目下,专款专用。 (三)资金管理 各村(社区)各自统筹监管,用于资金的管理和补助支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设立“医疗互助”科目,互助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结余资金滚存使用,城镇社区不够部分由镇财政兜底。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每月15日公示上一月份补助明细,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医疗互助资金。 六、互助期限 2024年度医疗互助保障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七、申请补助条件 (一)住院时间在医疗互助保障期限内。 (二)不予补助的情况 1.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住院情况 (1)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生育小孩等非疾病住院; (2)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 2.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3.住院治疗的医院尚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 4.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公务员等国家干部。 八、补助额度 凡参加医疗互助生病住院治疗的,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村(社区)再给予5%的报销补助。报销金额不超过实际自费金额。个人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由村(社区)为实施单位,按月申报补助一次并公示,受村民监督。账户每年按财务相关规定审计。 九、补助申请流程 参加互助的人员在结束住院治疗,并在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后,带医保卡、出院小结、发票等相关材料至村(社区)登记办理。2024年度申请报销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补助。 十、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孝爱丰城”医疗互助是减轻广大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互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全面发动,精心组织,鼓励引导乡贤、爱心企业积极参加医疗互助项目。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要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积极参与。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村委要指定一名兼职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村推进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群众积极参加,确保群众参与率不低于70%,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孝爱丰城”医疗互助开展工作将列入镇对村考核的“创新工作”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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