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平湖的规范有序发展,金融发展中心起草了《平湖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市政府1号楼840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王女士,电话:0573-856308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7:30 附件:平湖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