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 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省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质提效,激发市场活力。市文广旅体局起草了《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9日至8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1.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丽水市寿尔福北路6号(丽水市文广旅体局606办公室),邮编:323000。

2.电子邮件方式。邮箱:lswgltj@163.com。

3.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578-2656262。


附件:1.《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2.《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 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切实落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质增效,激发市场活力,特提出如下扶持奖励政策:

一、支持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和丽水经开区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纯文旅项目(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报市政府按《丽水市经济运行“四个体系”晾晒比拼激励办法》单独予以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当年度招引重大纯文旅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和旅游地产项目除外),对总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完成率等绩效考核前三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经开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财政激励。

二、鼓励“引客入丽”。凡组织市外游客来丽年累计1000人(含)以上,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其中,年累计1000—4999人的,给予20元/人奖励;年累计5000-9999人的,给予25元/人奖励;年累计10000-14999人的,给予30元/人奖励;年累计15000-19999人的,给予35元/人奖励;年累计20000人(含)以上的,给予40元/人奖励。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80万元。

凡组织境外游客200人以上且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并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给予65元/人奖励。

设立“旅游送团特别贡献奖”,市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重点客源地市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的遴选前10名进行奖励。

三、支持大型商演。对在市本级举办单个商演项目票房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市本级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2000张以上、且票房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市本级举办单个商演项目售票15000张以上、且票房7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优化通景交通。鼓励招引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铁站、汽车站、景区、酒店等停车场及城市道路停车点位免费提供一定数量停车位,用于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鼓励县(市、区)、景区和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常态化开通(含中转)从市区交通枢纽直达景区的直通车线路。对景区直通车线路每年营运达到2400趟次(往返按2个趟次计算)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予以财政补助20万元。

五、鼓励多元推广。对利用抖音、微信、微博、小红书、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根据单个视频或图文的全网传播指数予以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本项奖励不含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视频和图文。

本扶持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政策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县(市、区)分级分担。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2:

《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力建设具有鲜明丽水特色的现代文旅产业体系,打造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山区样板,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市文广旅体局起草了《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育文娱旅游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把文旅消费摆上重要内容。

2023年9月,国务院《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20条。

2023年12月,省文旅深度融合专班《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浙文旅融办〔2023〕10 号)20条。

与此同时,省内杭州、宁波、金华、温州等地也相继出台新的文旅政策。目前我市2021年出台的《丽水市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 号),两年来,市本级兑现奖励资金439.91万元,对推进全市文旅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上级新要求、兄弟地市新政策和文旅市场发展的新趋势相比,我市现有文旅政策奖励重点需要适度扩大,奖励标准也需要适度提升,与周边地市保持合理平衡,更有效助推丽水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文广旅体局去年底就着手政策调研起草《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以下简称《奖励政策》)。调研起草过程中:

(一)市领导高度重视文旅政策研究起草工作。5月8日,6月3日,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对政策完善提出指示。5月20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奖励政策》起草情况汇报,表示原则赞同。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七次听取政策专题汇报,并对政策拟草提出具体要求。

5月16日,根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专题召开政策座谈会,就《关于推动文旅项目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扶持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文广旅体局征求意见。

(二)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大力支持。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带队,专题上门指导、服务。市府办、司法局、自规局、商务局、交通局等各相关部门,前期主动提供政策素材,反馈积极建议意见。4月12日,全市文旅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文旅局长,提出很好的建议意见。

(三)社会各方面和市场主体积极建言献策。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专题座谈交流等多形式,全市旅游行业协会、酒店宾馆、旅行社、重点景区等各方面市场主体,积极关注,建言献策。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结合贯彻国家和省级文旅新文件新精神,综合各方面的建议意见,积极借鉴周边地市以及国内重点旅游城市创新措施做法,市文广旅体局起草组先后组织多次系统内部讨论,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项目建设。建立重大文旅项目土地和资金要素激励机制,通过全市资源集聚奖励招引有效果的县(市、区),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的支持文旅项目的积极性。

(二)鼓励“引客入丽”。对组织市外游客来丽且人数达到激励门槛并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丽水A级收费景区2个以上的市本级旅行社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对重点客源地市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年累计5000人以上的遴选前10名进行奖励。

(三)支持大型商演。政策引导大型演艺导流与宣传,带动市场人气,实现丽水文化、美食出圈破圈,为整个文旅市场注入了活力,拉动文旅消费。

(四)优化通景交通。通过开通旅游直通车,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通达瓶颈问题,且顺应当前旅游市场小团化、个性化、品质化趋势。

(五)鼓励多元推广。出台专项政策,全市域统筹,积极培育具有丽水辨识度和国内外影响力的现象级文旅产品,通过新媒体宣传,在全市培育一批网络传播量达千万级以上的,可以成为丽水文旅核心吸引物并吸引带动流量达百万万以上游客的文旅现象级产品,推动丽水文旅吸引力、美誉度、竞争力整体提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后续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开展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



发布日期:2024-07-09 截止日期: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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