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道交基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试点打造“强城行动”惠民成果,稳步提升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交基金”)使用效能,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2〕77号)和《关于同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试点工作的函》(浙基管函〔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工作实际,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15日前反馈至温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缪仁刚; 联系电话:0577-88538512; 电子邮箱:2303177998@qq.com。 附件: 1.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温州市区试点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非机动车案件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